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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论文条件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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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可以申报(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其中,1至4条要至少具备一条): 1、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本人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因高考成绩突出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业务部门表彰两次以上。 2、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成绩突出,1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含嘉奖、记功等),且2年以上师德考核优秀。 3、在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奖。 4、获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成果奖,或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市级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国家发明专利。 5、承担市级项目(课题),并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者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6、在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工作会议中交流过经验;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在技能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7、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出版过专著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对本学科教学质量提高具有指导和促进作用。 8、直接辅导的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且本人获得竞赛组织部门颁发的优秀辅导教师称号。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任教,对第一学历为本科、专科、中专,分别在乡镇连续任教15年、18年、25年以上的(后学历须符合申报要求),对长期在海岛和特殊教育岗位任教的,对任现职以来具有援藏、援疆工作经历的,或担任初四或高三教师5年以上的,业绩成果条件可适当放宽,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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