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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江苏连云港职称评审文件
第二十条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 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 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所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二)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必须有l篇在省级及以 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 文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论文内容要有新意,有—定的理论水平, 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三)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二等 奖及以上的论文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三等奖及以上的论文2篇以上。 (四)参加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 参编2万字以上。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 定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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