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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文发表:发表在国家刊物(核心期刊)的每篇计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发表的论文应以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及邮发代号(不含CN后面缀有NR或HK标识)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全国报刊简明目录》为准)。部分期刊可查:新闻出版网站(http://www.jincao/fa/law14.htm)。
国家级:指全国性报纸、全国核心期刊。即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群众团体及其直属单位创办的正式报刊。如教育部、中国教育学会主办的报纸、期刊。
省级:指地方性报纸、期刊,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教育类报纸、期刊,本科院校学报、中国教育学会二级专业委员会会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及省教育厅、省教研室、省教科院、温州大学(筹)主办的刊物。
市级:指地方性报纸、期刊,即温州市教育局主办的刊物《温州教育》。
下列文章和资料不给予计分:⑴凡在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特别提示的非法博物目录内同名同号的刊物发表的文章(请查http://www.xwcbj.gd.gov.cn/menu/zxjd_bz_tbts.asp); ⑵发表在论文集、增刊或学校专辑、专栏(包括有条码)的论文;⑶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⑷新闻报道、译文、译著、文稿、科普文章、教案、复习资料、习题集等。⑸工作研讨资料、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的材料。(6)从2007年起二级学会评奖论文不予计分。
4、论文、案例评奖:(本项上限为6分)省一等6分、二等4分、三等3分,市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县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学区一等1.5分、二等1分、三等0.5分。获奖论文含教学案例分析。评奖论文应是:
⑴在国家、省、市、县、学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⑵在国家、省、市、县、学区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⑶在全国、省、市、县级教育学会获奖的论文;⑷在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教育学会等与市教育局联合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⑸在县科协、县教育学会等与县教育局联合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
属于编辑部杂志社的论文获奖证书不予计分;没有教育行政部参与的教育学会论文评奖降档计分,合写的论文第一作者占70%,第二作者占30%;如出现第三作者,则第二作者占20%,第三作者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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